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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采购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17-09-05 10:09:47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71194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磋商,不接受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磋商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www.dqgpc.gov.cn/infodetail.do?id=464

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采购项目,控制价:3,290,000.00元,参与竞争供应商报价超出控制价的磋商无效。其中数据库服务器控制单价为105,000.00元、视频应用服务器控制单价为28,700.00元、数据节点服务器控制单价为67,500.00元,如以上产品的供应商谈判最终单价超出该产品控制单价的,则该产品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磋商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参与本项目磋商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

3、生产厂家直接参与磋商的需提供生产资格证明文件,经销商参与磋商的需提供所投数据库服务器、视频应用服务器、数据节点服务器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长期经销代理权或长期授权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磋商现场,该项目要求的授权或经销代理的产品必须满足3个及以上厂家,否则,该项目废标。

4、生产厂家直接参与磋商的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经销商参与磋商的需提供所投数据库服务器、视频应用服务器、数据节点服务器产品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磋商现场,要求售后服务承诺的产品必须达到三个以上(含三个)厂家,否则本项目废标。

5、提供所投网闸产品由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报告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6、提供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7、提供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一级证书原件。

8、提供参与本项目磋商供应商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磋商。

六、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1)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数据库服务器、视频应用服务器、数据节点服务器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对所投数据库服务器、视频应用服务器、数据节点服务器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未提供单项产品声明函的,则该项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2)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数据库服务器、视频应用服务器、数据节点服务器产品为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对所投数据库服务器、视频应用服务器、数据节点服务器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提供所投数据库服务器、视频应用服务器、数据节点服务器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提供单项产品声明函不齐不全的,则该项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磋商现场,依据磋商供应商所投数据库服务器、视频应用服务器、数据节点服务器产品最终谈判报价进行6%的扣除。如以上产品的供应商谈判最终单价超出该产品控制单价的,则该产品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七、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9月9日0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在2017年9月9日0时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磋商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0459-6372668  (张微微)

八、申请退出竞争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竞争,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张微微    联系电话:0459-6372668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磋商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九、磋商保证金

1、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预交磋商保证金:35,000.00元,磋商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交易管理平台磋商文件中,否则,磋商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及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函应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磋商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行号:105265000553

注:汇款或存款时请各供应商在汇款单的“用途”或“事由”栏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DZC2016。

4、磋商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其他项目的保证金如要用作本项目,必须在距磋商截止时间一天前到我中心财务办理好调转手续,并要在保证金票据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磋商无效。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交易管理平台磋商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磋商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磋商(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成交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磋商保证金的退还:磋商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款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谈判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预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9月15日10时,具体时间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十二、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自助报名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数字证书申请表,咨询电话0459-6046136。供应商必须先报名,之后才可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关于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磋商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竞争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与竞争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磋商会上,由磋商小组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磋商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磋商会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磋商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地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0459-4671886/4671883。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入大庆市政府采购网审核流程。

5、本项目磋商过程由第三方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竞争企业或个人对磋商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竞争企业和个人不得对磋商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磋商过程,一经发现,磋商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三、联系方式如下: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http://www.dqgpc.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张微微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6372668

采购单位:大庆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马一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745966658

邮    编:163311

日期: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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