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ZJHLF【2017】-015
三、招标内容:(明细见招标文件)
1、本此招标共1包:投标人必须按经营范围投标,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主要内容为交警队指挥中心平台的搭建,交通综合管控平台、车辆研判系统、车辆二次分析系统、浓缩摘要系统、液晶拼接屏、电子地图等,对现有的监控设备及平台进行对接整合运维,指挥中心装修重建。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期:30天
质保期:1年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5、预算价格:1643300元
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备安防叁级及以上资质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五、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的资料:(通过有效年检的)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3、投标企业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4、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或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项目经理证;5、投标截止日前一季度投标人纳税凭证;6、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7、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提供2017年的缴纳记录和缴费人员明细,明细需含前来报名人员,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为准,且需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9、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后并在有效期内);10、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内)的网页打印件;1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彩色复印件(两套留存并胶装成册),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生产厂家和代理商购买招标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六、现场勘察:
采购单位于2017年10月19日09时00分组织投标单位统一到现场进行勘查,勘查后领取现场勘查报告。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10月12日-2017年10月18日
09:00-12:00,13:00-17:00(公休日除外)
2、地点:临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
3、地址:锣鼓大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2017年11月1日10:00(北京时间)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多功能329开标室、第4评标室。
3、送达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
4、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省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临汾市隰县新建南路68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57-7321558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锦悦城2号3层F区-38-003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57-3119333
邮编:041000
E--mail:zjhxmglyxgs@163.com
十一、公示期限:2017年10月12日-2017年10月18日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