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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彦明:航运业需宽严相济

来源:中国交通智库   发布时间: 2017-04-27 13:05:14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河北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高彦明带来了19个提案,创下本届全国政协会议的新高。与航运业相关的提案包括:《关于划定建设核电站红线的提案》、《关于加强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保护的提案》、《关于对我国国际海员在船工作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提案》、《关于放宽国际船舶运输公司审批和限制的提案》等。  

“航运业发展依然非常艰难,我期待国家能放宽限制增加扶持。比如为海员免税,这是提高海员收入、降低航企负担、践行海洋强国战略的必要手段,这个建议得到了交通运输部原副部长徐祖远和原中海集团董事长李绍德的支持。  

企业莫任性  

《中国航务周刊》:2016年,全球航运市场继续低迷,河北远洋的经营情况如何?  

高彦明:河北远洋也像其他公司一样受到冲击。2016年是有史以来航运市场最严酷的一年,不过我们走出困境没有悬念:“市场最差,历史罕见,决不放弃,乃我初心!”  

《中国航务周刊》:今年初,BDI回暖,运价也有所提升,您怎么看当前的航运市场?对2017年的市场前景有何预期?  

高彦明:这只是长期低迷后的调整,不是根本性的好转,还是低水平的,不足以过度乐观。航运业是金融海啸以来最糟糕的行业,时间之长、程度之烈、范围之广、危害之深,都是罕见的,就是一场浩劫。事实证明,如果市场长期低迷,任何风控措施都是苍白无力的。航运遭受如此之难,其根本原因不是经济衰退,而运力持续灾难性过剩是祸根,是船东、矿山、钢厂、贸易商等一手造成的。某种意义上讲,船东是靠“运价”活着的,而不是靠“货”活着。现在是历史上货最多的时候,却是运价最低的时候,船东无法生存。有货的企业搞船队也亏得稀里哗啦,原因也在于此。运力和运价是反比关系,一旦市场平衡遭到破坏,谁也逃不脱,不管你是什么企业。  

一些金融机构有钱就任性,不惜直接做船东,其后果也一样,在痛苦中呻吟。有的金融机构还在添置新船。金融系统以前都有大量的船舶贷款,在船满为患的今天,每增加一条船,都会加重市场恶化,对他们原有大量的船舶贷款造成冲击。中国有句古训,叫“善弈者谋势,不善弈者谋子”,更简单的算式是“三三见九不如二五一十”,这或许就是航运辩证法。  

航运已历经九年低迷,积重难返。严格控制运力增长仍是第一要务!特别是大型企业。切记大煤炭、大水泥、大钢铁的时代已经过去,欲使航运市场根本性好转,以目前的船舶存量、未来三年的待交船量和世界经济、特别是中国经济放缓的三大因素来考虑,欲使市场根本性好转,在未来三年仍需拆解300艘CAPE和300艘PANAMAX散货船(船型船厂买卖),否则航运萧条还会延续。  

《中国航务周刊》:您提到大型企业,去年中远海运组建成立,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也并入了招商局集团,您怎么看这一轮的企业重组?

高彦明:我总体比较看好这些重组合并,积极意义较大:一是可以避免国企间的过度竞争,二是会大幅降低成本,三是如果做得好,对稳定市场有意义。他们更有责任控制运力,因为促使市场根本性好转他们是最大的受益者。目前运力依然过剩15-20%,多数船东已经有了控制运力的共识,但还需要落到实处。  

放权+扶持  

《中国航务周刊》:我们关注到,您今年《关于放宽国际船舶运输公司审批和限制的提案》属于旧案重提,这个建议有怎样的实际意义?  

高彦明:“十八大”确立了海运强国战略,而实施这一强国战略的关键是与国际接轨。国际航运业几百年来均以母公司(即对外经营的公司)不直接注册和拥有船舶的方式规避风险,母公司发生商业纠纷时,子公司名下的船舶能正常运营。但我国海运条例规定,经营国际运输业务,必须有中国籍船舶,这就使中国的企业和其拥有的船舶,暴露在极大的市场风险之中。  

我国大陆的海运制度与国际规则不融合,设立国际航运公司和船舶注册要经过很长时间和繁琐的手续才能完成,而在香港,一天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一周就能完成船舶买卖。为适应国际航运市场快速高效的需要,我建议对于设立国际航运公司或成立船舶管理公司,无论是用于实质经营还是用于船舶注册,均取消目前的审批制和相关的资质要求,一律改为登记备案制。同时,对于在境内注册从事国际船舶运输的企业,取消其名下必须拥有悬挂国旗的船舶的规定。  

《中国航务周刊》:行业管理讲究放管结合,这样一来是否会有安全隐患?  

高彦明:海运业的风险不会因为有审批就消失了。你审批也好不审批也好,行业风险始终都是存在的。反而是因为审批程序复杂,国内企业选择在海外成立公司,造成大量国内航运企业和船舶外流。  

航运业的风险控制目前已经很成熟,有海事局和船级社这样的专职部门,负责对航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实行审核和跟踪式监督管理。即便航运企业和船舶是在海外注册的,也要接受船旗国、港口国海事部门和船级社的安全监控(产品库求购供应)管理。故国家对国际航运企业实行备案制,不存在对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不足的问题。  

《中国航务周刊》:今年,“联合女神”号23名船员被困印度事件是航运业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除了呼吁放宽监管,您五年坚持推动为海员降低个人所得税,在这方面您有何考虑?  

高彦明:这是我第五次提议免征海员个税,主要基于下考虑:一,海员免税是国际惯例。二,海员是国家海运强国战略的实施者。三,海员是“后备役”,在战时直接参战。四,海员是国际战略资源。五,海员属于特别艰辛的行业,在和平年代海员的艰辛程度超过军人。六,海员不能完全享受国内的社会福利。七,消除国外企业对中国航企的不公平竞争。八,便于稳定船员队伍。九,海员外派是技术智力出口,理应鼓励。  

海员免税问题不解决,不利于航运业的建康发展。  

记者手记:  

“两会”进行期间,交通运输部发布《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企业申请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的,不再需要设立前的经营审批,改为直接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后,再以法人形式完成后续申请工作。这次改革虽然还没有达到高彦明完全注册制的期待,但“三步到两步”的进步,也是对行业呼声的积极反应。行业进一步的简政放权,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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